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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月3日,记者从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获悉,因认为广州海呐百村饮食管理服务有限公司(下称海呐百村公司)、广东大塘烧鹅饮食有限公司(下称大塘烧鹅公司)等恶意抢注并在经营中持续使用“大塘烧鹅”商标的行为,涉嫌构成不正当竞争,广州市大塘食品有限公司(下称大塘食品公司)负责人李健强将前二者起诉至法院。近日,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对该案作出二审判决,认定相关被告的行为构成“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”情形,须停止使用被诉侵权商标并赔偿李健强经济损失等共计15万元。